中古汽車買賣陷阱
汽車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因為大量生產難免會有些瑕疵,因而可能引起汽車消費的糾紛。現雖有經濟部所規範的「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但都未落實實施,主管機構經濟部難辭其咎,因為事實上中古車商100家中,有99家都未 簽寫定型化契約,另定「訂購合約書」之賣與買不同之合約書,顯然違反公平交易法。
車商口號一致都表示是經某人託賣的,車行只是仲介而已,並出示委託書給消費者看。但事實上,委託賣車的人少之又少,大部分都是車行以人頭名義買入的。而消費者買車時,車商大多只提供一張A4的車輛「訂購合約書」而已,並未填寫定型化契約,待交車時,車商還會將「訂購合約書」收回,以致事後消費者無法留下證據,求償困難。
車商雖有三大保證:1.保證非泡水車、2.保證非重大事故車、3.保證非贓車,另加免費保固3個月,或5仟公里,甚至五年十萬公里,但事實上,卻常常連消費者當日買的車子都不能退 車,有的車買回二、三天就毛病連連,車商相應不理,藉口說中古車小毛病都有。更讓人難以心服的是,中古車商甚至掛上各縣市汽車公會的「優良車商」紅布條來誤導消費者。
陷阱1:泡水車的「北車南賣」或「南車北賣」
也就是說,以市價3至4成價錢收購台北地區的泡水車,小修一番後運到南部,再以市價九成賣給消費者,這其中利益達40%以上。由於泡水車事後故障並非短時間內會顯示出狀況,出毛病大約已是1個月後的事了! 不甘心的消費者求證後,才知買到的是泡水車,但是車商都有一致的說詞,表明只是仲介而已,原車主並未告知是泡水車,所以無法退車還錢,甚至折價買回都不願。更有惡劣車商還表示:「說不定是你自己泡到水要來找碴」,消費者往往只有呼天喊地的感嘆。
陷阱2:重大事故車輛拆解後再買賣
有不肖業者將兩部遭遇重大事故的車子,切割合併成為另一部車子,且重新烤漆,再偽造車身號碼賣給消費者,等到5年1期的檢驗時,消費者才發現,但欲找車商釐清事實時,車商店面己改裝,連店名負責人都改了,消費者求償無門、驗車不通過怎麼辦?如熱鍋上的螞蟻,只好另外找門路,再花錢請黃牛檢驗才無事(市面黃牛行情2萬~5萬元,看車種而定)。
陷阱3:贓車
車商專找不能修復的重大事故車,例:因九二一大地震受壓損壞的車輛,將車籍賣給中古車商。車商利用舊車牌照、車籍,勾結竊盜集團,竊盜同顏色新車型或原型車,偽造引擎或底盤、車身號碼,以「借屍還魂」車或一車兩賣(A、B車)方式,賣給消費者,而消費者貪小便宜入其陷阱而不知,以為買到便宜車。
在桃園縣復興鄉的萬小姐就是受害人之一。2001年4月25日陪同先生北上談生意,行經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七段的汽車街,因她一心想買一部中古車代步,便以20萬元左右向汽車廣場買了一輛1996年裕隆出產的MARCH,開了一年多都無事,直到2002年10月開去台北,卻被警方查出是贓車而被扣押,警方還告訴她,該車已被轉賣多次。萬小姐事後向車行質問為何賣贓車給她,車行以「不知車子是贓車」為藉口推託,還放話要等司法判決後再決定是否理賠。萬小姐氣憤的說:「平白損失將近20萬元,車子被扣,還得打官司,真倒楣!」。經查證,原賣車的車行已改換招牌,負責人也已換人。
陷阱4:改裝短期租賃車或計程車
所謂的租賃車,可分為長期與短期。長期租賃車,一般是租給企業公司或特定人士,租賃期可以分6個月或1年,此種車與自用車並無二樣;而短期租賃車,也就是一般的租賃車公司(可租1天、2天或一週)的租賃,只要有駕照都可以租到,而真正的駕駛人是否有開車的經驗、駕照,也沒有辦法查證,所以肇事率非常高,若要轉賣,應誠信告知消費者肇事狀況,如消費願意買也應低於市價而賣之。
租賃車行大約2至3年,就會將這種車以低價賣給中古車商。中古車行利用人頭到監理單位變更為第二手車,再提出第二手變更車籍後的證件,不必再用第一次的證件,就可賣於第三手消費者,因此讓您無法辨識是計程車或是短期租賃車改裝,以這種方式欺騙消費者、獲取暴利,鑽法律漏洞。
陷阱5:竄改路碼表里程
這也是中古車商的伎倆之一,車商大多把路碼表「以多改少」,例如該車已經開了10萬多公里,但車商將其改為5萬多公里,甚至把二手車說成一手原裝車,或把2000年車說成為2001年的車,高價賣於消費者。消費者由於未有專業知識,容易吃虧上當。
陷阱6:非法途徑的貸款與定金不退還
現在的車商都會說,無論您的信用怎麼壞,都可以全部貸款,甚至您買的車子40萬元,也可貸50萬元。曾有消費者向汽消會申訴,當告知車商,信用卡逾繳已破產被停卡,無法貸款時,車商卻表示:「有辦法再申請另家信用卡,並可以貸到全部車價50萬元,但要付定金,現金5萬元」。消費者不明就裡付了5萬元,7天後車行拿出2張新申請的信用卡,並表示:「50萬元貸款中,只能貸到30萬元,要消費者自付20萬元,扣除定金5萬元後,再付15萬元現金,如不繳交就算是違約,定金應被沒收」。
消費者白白損失5萬元,車商還振振有詞的說:「實在是消費者信用太差所致,不然可貸到全部款項,能申請到2張信用卡已不簡單」。一個信用破產的消費者(被停卡)尚能申請另2家銀行的新信用卡,真是奇蹟!
陷阱7:權益車的買賣
所謂「權益車」是指集團組織利用人頭貸款,分期購買高級車輛,例如賓士車及BMW,大約繳貸款1期至2期就不繳,並低價轉賣給中古車商,也向車商說明不能過戶,但有行照及證件證明非贓車,沒有風險。然後車商會去找些貪小便宜的消費者,以市價約3至4成的價格,例如BMW大約65萬元、賓士車大約80萬元的價格,賣給消費者。
而消費者自陷其阱的誘因有三點:第一、不用繳牌照稅、燃料稅;第二、不怕交通違規紅單,高速公路超速、闖紅燈等,所有違規單都不用繳多好,由原車主來負責;及第三、車齡只有1年(5年檢驗一次),只要不被銀行或貸款公司抓回就好,開個3~4年絕無問題,而且是南車北賣,銀行與公司均難找到車輛,可以放心使用。但等消費者買回後大約3個月左右,車商會將消費者留下的地址、電話告知銀行與抓車公司去拖吊,再賺3~5萬元的抓車獎金。
陷阱8:騙取妳的訂金
不論妳出價多少通通都賣妳先騙取妳的訂金讓你跑不掉 在動手腳讓你不敢要那台車讓你知難而退在換別台車,別以為撿到便宜其實那只是痛苦的開始.
消費者購買中古車時,最好要求車商簽定「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」,如有訂購合約書,不可被收回。本會有一案例,消費者買到一部車,前段為白色、後段為黃色車,再焊接成為一部拼裝車,重新變更噴為銀色。買後20天到保養廠保養,才知是一部拼裝車。來本會申訴,雙方未達成協議,告到法院,消費者敗訴,因合約書被收回,被車商改為重大瑕疵80%才可退車。惡劣的車商還說:「合約書有二張,一張給消費者,是消費者故意不拿出合約書而敗訴」,消費者感到無奈真想自殺。如車商收回合約書,應留存影印本;交車後,一定回原廠保養,更換全部機油及體檢引擎號碼、底盤號碼、車身號碼是否改造,如有改造或重大車禍,原廠都有記錄,若發生問題,消費者才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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